2006年7月1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中暑能否算工伤
  郝先生问:
  我的朋友近日在上班时突然昏倒,被医生诊断为中暑,请问:中暑能否享受工伤待遇?
  本报作答: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14条规定,“患职业病”属于工伤。2004年4月,卫生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《职业病目录》中,已将“中暑”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,所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职业病的中暑,按照《职业病防治法》和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规定,应视为工伤,应当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。
  职工医疗及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以及护理费、伙食费和工资福利费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或其所在企业承担。如企业拒不支付相关费用,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。